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治理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的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取消自提购气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区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将安检信息根据相关要求录入智慧燃气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购气。居民拒绝提供相关实名信息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上门送气未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的,居民可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按照国家条例、省条例相关规定,严禁液化气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此之前自行购买的气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全部置换成燃气充装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可自主选择自身所在地任意一家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充装公司进行产权置换,气瓶置换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请广大新老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设施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保护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
四、自即日起,区住建局将组织对各燃气供应站落实取消自提购气、用户自有钢瓶置换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不对用户自有钢瓶进行置换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行为严重且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燃气站点,将依法吊销燃气供应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去年就垄断了,气贵了30元,自己的气瓶不能用,20回收,它们拿回去喷个漆就成了新瓶了,然后用户缴纳押金在按新瓶价格买回来用,这种不合理的操作就没有一个部门看到吗?投诉过,屁用没有,说实话挺伤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