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应注意些什么事项?首先,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装规范、定期更换。居民用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且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墙(门、窗、地面、顶棚),橡胶软管两端应当用管卡固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应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提供的钢瓶和液化石油气,应使用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热水器、采暖炉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3年;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不应超过2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使用到3年时至少要检测1次,紧急切断阀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0年。其次,居民用户要养成良好的用气习惯。使用燃气过程中,应有人监护,防止风吹熄灭、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造成事故。用气完毕,管道燃气用户要关闭燃气表后阀门和燃气燃烧器具阀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要关闭钢瓶角阀和燃气燃烧器具阀门。2.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和居民用户在安全用气管理中各自负有哪些责任?燃气供应单位设计、安装、改装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负责引入管、立管、燃气表等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更换燃气表。开通燃气前,燃气供应单位应对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在内的所有室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符合燃气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方可通气。燃气供应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及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向居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常识,发现的问题属于燃气供应单位管理维护责任的应及时整改,属于居民用户管理维护责任的,燃气供应单位应书面通知用户限期整改并提供帮助或有偿服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安检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供应单位可依法停止供气,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居民用户负责表后阀、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安装规范、定期检测更换。用户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灶除外)时,必须由燃气供应单位或有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实施。拆除燃气燃烧器具的应对原硬管接口采取封堵等安全措施。用户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应由有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实施。用户应严格按照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入户安检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居民用户发现家中漏气应如何来处理?居民用户发现室内燃气泄漏时应首先关闭阀门(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不要开关电器,到室外拨打电话报警并报告燃气供应单位。燃气供应单位接到用户室内燃气泄漏报告后,应当在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闭阀门(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禁止开关电器、禁止在现场拨打电话等安全措施。在一般的情况下,燃气供应单位应于接报后30分钟内登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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